01 · FACTUAL ACCOUNT
事故經過
2026年6月17日下午,警方約於3時25分接報,指屯門青磚圍路一個回收場內,一名65歲男工在工作期間腹部受傷。他當時仍然清醒,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並於同日下午約6時30分證實死亡。勞工處同日表示已派員到場調查。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警方其後展開進一步調查,並於6月24日將案件改列誤殺。一名51歲挖土機操作員及一名29歲管工涉嫌誤殺被捕。傳媒引述警方記者會指,調查人員相信死者當時正在挖土機後方處理雜物,期間被挖土機撞擊腹部;法醫檢驗顯示,其傷勢涉及重物撞擊及內出血。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警方同時指,操作員涉嫌沒有有效的挖土機操作證明書,而管工涉嫌知悉有關情況,仍容許他操作機械。這些仍屬調查階段的指稱,並非法院定罪或最終責任判定。公開資料亦未交代證明書的確實種類、失效原因或相關法律適用基礎。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02 · SUPPORTED SEQUENCE
目前最清楚的事故鏈
- 01
工人在挖土機後方或附近處理雜物。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02
挖土機發生未獲公開資料確定的移動或機械動作。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03
人員與機械在關鍵時刻處於同一個可能受機械動作或盲區波及的危險空間。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04
工人腹部受到重擊並出現內出血。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05
工人送院後死亡。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現有公開資料並未說明挖土機當時是倒車、向前行駛、回轉,還是移動附屬裝置。因此,本頁不把事故簡化為「倒車撞人」,亦不為尚未公布的機械動作作出推定。
03 · MOST IMPORTANT ACTION
今日最重要的提醒
人員需要接近,機械必須先停;未確認清場,機械不應移動。
- 1. 接近前先停機並確認任何人進入挖土機附近前,機械應完全停止,並由操作員作出清楚確認。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2. 分隔人員與機械危險範圍機械行駛、回轉、附屬裝置活動及盲區範圍,應與人員工作區真正分隔。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3. 核實操作資格、能力及授權開機前核實操作員身份、訓練、證明書狀態、機種能力及當日授權。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04 · WHY IT MATTERS
這宗事故為何與你有關
這宗事故很容易被濃縮為一句:「有人沒有有效證明書操作挖土機,導致工人死亡。」然而,若學習只停留在查核牌證,便會忽略更重要的工作系統問題。
即使操作員持有有效證明書,只要工人仍可在機械後方、回轉範圍、附屬裝置活動範圍或盲區內工作,而機械又可在未有正面確認清場的情況下移動,致命接觸仍有可能發生。
資格與授權核實亦絕非可有可無。管理層必須清楚知道誰可以操作哪一部機械、其授權根據為何,以及誰有權拒絕未經核實的人員開機。真正需要同時成立的,是由具備能力並獲授權的人員操作,以及任何人均不會進入機械可能接觸的範圍。
這項原則不只適用於建築地盤。回收場、物流場地、貨倉、工場,以及任何有人員與重型移動機械共同工作的場所,都需要回答同一問題:人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接近,而機械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以再次移動?
05 · SAFETY BARRIER ANALYSIS
三道本應阻止事故的安全屏障
一個成熟的安全系統,不應依賴工人自行小心或操作員理應看見。任何一道屏障出現問題,其他屏障仍應有能力阻止人機接觸。
06 · ACTIONS
可採取的行動
管理及監督人員
1. 建立可核實的操作授權制度
未完成身份、訓練、證明書狀態、機種能力及當日授權核實,不應把機械交予操作。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2. 將人員與機械活動範圍真正分隔
採用實體屏障、固定行人路線、出入口控制、清晰標線或時間分隔,而非只靠口頭提醒。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3. 訂立接近前停機的明確規則
任何人需要處理雜物、檢查設備或與操作員溝通前,機械應完全停止,附屬裝置置於安全位置,並取得清楚確認。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前線工友及操作員
1. 機械未停、操作員未確認,不要進入後方或側面
不要假設操作員已經聽見、看見,或認為機械暫時不會移動。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2. 未收到對方確認,便應視為對方不知道你的位置
使用已訂明的手號、無線電或明確確認;沒有收到回應,便應離開危險範圍。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3. 不清楚下一個動作,立即停止工作
若不知道機械即將行駛、回轉、升降或推移物料,不應猜測;先退到安全位置,再重新確認安排。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8註 8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9註 9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07 · EVIDENCE BOUNDARY
目前已知與仍待確認
正文以清楚歸因區分已確認事實、調查階段說法、分析與未知。上標註釋連回公開來源;缺乏資料的地方會保留為未知,而不會以推測填補。
已確認
調查階段
- 警方調查階段相信死者當時在挖土機後方處理雜物,並被機械撞擊。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警方指稱操作員沒有有效操作證明書,並指稱管工知情仍容許操作。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尚未確認
- 機械當時的確實動作及方向。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死者與操作員在接觸前的視線及溝通情況。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訊號員、安全裝置及清場確認安排。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 場地的人機分隔及交通管理。1註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2註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3註 3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6註 6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4註 4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5註 5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7註 7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前往頁尾註釋或查看原始資料
08 · PROFESSIONAL DEPTH
專業深入分析
現有公開資料不足以確認人、機、物、法、環各項因素在事故當日如何出現;以下內容是可檢查的調查問題與分析路徑,並非事故現場已證實的缺失、正式事故調查、法律意見或責任判定。
展開人・機・物・法・環及 Connected 5 Whys
人
需要查明死者與操作員是否互相知道對方位置,以及誰負責維持危險範圍清空。
機
需要查明機械的盲區、實際動作,以及鏡、鏡頭、警號、制動或其他輔助裝置的狀況。
物
需要查明雜物及廢料堆是否遮擋視線、阻塞退路,或令工作位置與機械路線重疊。
法
需要查明誰批准操作、接近前是否規定停機,以及每次機械動作前是否需要正面清場確認。
環
需要查明機械、車輛、物料堆及步行人員是否在不斷變化的空間內同時活動,並影響視線與分隔。
Connected 5 Whys|事故可能如何逐步形成
1. 為甚麼工人會死亡?
腹部受到重物撞擊並出現嚴重內出血,送院後死亡。
2. 為甚麼腹部會受到重擊?
警方調查階段相信,一部正在被操作的挖土機撞到在機後處理雜物的工人。
3. 為甚麼挖土機可以接觸到工人?
人員與機械在關鍵時刻處於同一個可能受機械動作或盲區波及的危險空間,而接觸未被其他屏障阻止。
4. 為甚麼人員與機械會同時進入同一危險空間?
公開資料未有答案;需要調查工作位置是否重疊、接近前是否規定停機,以及機械動作前是否需要訊號員或清場確認。
5. 為甚麼管理系統未能更早中斷風險?
警方指稱資格核實及監督可能出現問題;完整系統亦應同時控制操作授權、人機分隔、動作前確認、視線補強及停止工作權力。
09 · NOTES & SOURCES
註釋與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2026年6月17日屯門致命工作意外公布〉,2026年6月17日。 查看原始資料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2026年6月24日案件改列誤殺公布〉,2026年6月24日。 查看原始資料 ↩
- 香港電台,〈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 查看原始資料 ↩
- 香港01,〈警方後續調查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 查看原始資料 ↩
- 無綫新聞,〈警方記者會相關報道〉,2026年6月24日。 查看原始資料 ↩
- 香港01,〈事故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 查看原始資料 ↩
- 香港01,〈兩名被捕人士保釋候查相關報道〉,傳媒原始報道。 查看原始資料 ↩
- 勞工處,《安全使用挖土機工作守則》,技術指引。 查看原始資料 ↩
- 勞工處,〈挖土機事故安全提示〉,技術指引。 查看原始資料 ↩
本頁並非正式事故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或責任判定。任何被捕人士在法院定罪前均應被視為無罪。當可靠來源公布重要新資料時,本頁應以新版本更新,保留舊版本及變更紀錄,而不是靜默改寫。